为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九不准”有关事项,实现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促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广大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结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最新要求,现将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
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临沧市各级指挥部均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既往措施有不一致的,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为准。
二、规范涉疫人员排查管控
(一)入境人员严格实施第一入境地“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二)7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临返临人员,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三)7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临返临人员,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四)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临返临人员,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五)对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六)对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每日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七)对涉疫场所暴露人员,经风险评估有感染风险的,须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八)对治愈出院(舱)人员,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第3、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九)以上各类涉疫风险人员隔离管控及核酸检测等相关费用原则上自理。对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如不具备居家条件的,转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保障广大市民有序流动
(一)广大市民需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