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0月6日,河口县桥头乡疫情防控卡点执勤人员王宝龙引带1名越南籍“三非”人员欲偷渡出境时被河口县公安局民警查获。后经公安机关核实,王宝龙触犯法律法规,现根据《河口县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帮助、组织、指引、带路、运送、参与、雇佣、窝藏、包庇、纵容偷渡人员采取“十个一律”惩戒措施的通告》(第18号)之规定,对王宝龙实施惩戒,现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王宝龙,男,苗族,年11月12日生,户籍地: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桥头乡簿竹箐村委会下大塘小组,现住址: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桥头乡簿竹箐村委会下大塘小组,因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于年10月22日被河口县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羁押于河口县看守所。
二、惩戒措施
(一)对王宝龙引带越南籍“三非”人员的偷渡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二)在桥头乡、薄竹箐村委会粘贴王宝龙违法通告,在我县电视台、“自贸时代看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