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
记者从云南省纪委省监委获悉
经查,年10月,时任弥勒市西三镇散坡村委会党总支书记的吴绍忠,在帮助群众填写易地扶贫搬迁及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房补助申报表的过程中,向1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8户非贫困户每户收取元“辛苦费”,共计元。
年1月在兑付年小产业扶持到户项目补助款时,吴绍忠私自代长期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段某某签领补助款元,直到年7月也未将代领的补助款发放给段某某,也未向任何部门、个人报告和说明。年10月26日,中共弥勒市西三镇党委给予吴绍忠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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