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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去朋友家唱KTV,红河男子强闯卡点刺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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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1日,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并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10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发生在云南省红河县的这起妨害防疫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甚至杀害防疫人员案件。

一些案件细节,也在最高法院的公布中得到披露。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截图

和防疫卡点工作人员争吵

他用刀刺向对方腹部

年2月5日,云南省红河县石头寨乡根据上级安排,在该乡么索村委会通往阿扎河乡洛孟村委会之间设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卡点,开展疫情防控和监测工作,对往来车辆及人员进行信息登记、监测和防疫宣传。

2月6日11时许,马某某驾车载么索村委会村民马某龙(另案处理)等人经过么索村委会疫情防控卡点,到洛孟村委会村民马某光(另案处理)家吃饭喝酒,之后马某某驾车搭载马某龙等人准备到马某龙家KTV唱歌。

18时20分许,当车辆行至么索村委会疫情防控卡点时,马某龙下车搬除卡点路障,并与前来劝阻的卡点工作人员发生争执。

在此过程中,马某某因对卡点工作人员张某某(红河县财政局下派扶贫干部,殁年39岁)持手机拍摄取证的行为不满,遂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张某某胸腹部连续捅刺,又向前来劝阻的卡点工作人员李某某(红河县石头寨乡干部,殁年50岁)腹部捅刺,致张某某、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鉴定,张某某系因被单刃锐器刺击胸腹部致胸腹腔多脏器破裂急性出血死亡;李某某系因被单刃锐器刺击腹部致肝脏破裂出血死亡。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在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无视国家法律和疫情防控秩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马某某在疫情期间杀害两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马某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马某某虽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但其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

据此,于年3月1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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