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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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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

听,红河的响声

民族团结进步

11月22日

国家民委网站发布了

关于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区示范单位拟命名名单的公示

公示全文如下:

按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经各地推荐,国家民委组织评选,现对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拟命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如对拟命名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国家民委民族团结促进司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

电子邮箱:mztjcjgong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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