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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元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开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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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餐饮企业越来越多,分布范围越来越广,餐饮业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日益严重,而油烟投诉也一直是各大城市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针对油烟扰民投诉的热点与重点,近日,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开出第一例油烟行政处罚决定书,蒙综执法行罚字[]号,玉溪聚齐烧烤违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被罚款伍仟元。

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以“铁腕治空气、保卫好蓝天”行动为契机,深入开展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4月21日,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到复兴路玉溪聚齐烧烤店检查油烟净化设施时,发现该店存在在经营过程中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行为。该店的行为违反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之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向该店下达了《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加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到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接受调查处理。

该店违法行为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依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责令改正,处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之规定。鉴于该店态度良好,积极配合我局工作,且及时整改,最终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对该店下达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在此,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希望广大餐饮经营者要增强守法意识、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积极行动起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用自身实际行动为我市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改善贡献一份力量。

下一步,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将严格执行《年蒙自市贯彻落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暨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百日攻·坚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提高执法效能,加大处罚力度,推动蒙自市所有餐饮服务场所安装符合环保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转和定期清洗,油烟排放达标。对于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未合格安装、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业,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将加大力度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从源头上解决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问题,促进蒙自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蒙自市的创文固卫加分。

蒙自市城市

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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